信用联合奖惩,是指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政府各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对诚信主体和对严重失信主体分别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的行为。
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是指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提供优先机会,包括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是指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重在约束、限制和提高失信成本,比如降低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高消费等。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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